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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过度包装立法要“细”

时间:2007-09-17 14:05:53来源:科印网作者:韩晓良

  最近,从有关材料了解到,对于过度包装立法正在进行之中。对于过度包装的现象,社会的关注程度不断加深,有关过度包装统计材料披露的越来越多。有一家报纸提供一条消息,北京市每年产生垃圾300万吨,其中包装物垃圾83万吨,而83万吨中的60万吨是过度包装的垃圾。该消息还提到全国生产12亿件衬衫,用掉包装纸盒24万吨;中秋节制作1000万盒月饼,两项一共用掉568万-768万棵碗口粗的大树(本人将两项砍伐的大树数量进行了加法,显得更醒目)。且不论这条新闻的可靠性如何,且看本人做的一项小小的调查;一盒200多元的礼品茶,就用了1.36kg纸张、纸板、塑料等四种包装物,其中塑料包装只占30g,而茶叶仅为3两(150g);一瓶干红葡萄酒,用掉320g木材制作的木盒;一双鞋子用鞋盒和手提袋包装,用掉280g纸质包装。这些包装物不但没有多少使用价值,而且用掉了大量的包装材料,还浪费了可观的印刷制作成本。因此,尽快进行包装立法,遏制浪费资源的现象蔓延势在必行。
  过度包装现象靠法制约束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另一个方面是市场过对度包装或者叫精美包装的需求不断增长,这和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活动紧密相连,尤其是表现出的公款消费的礼品交易盛行,甚至发展到作为行贿受贿的不正当手段,当然,可能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
  我们常说的过度包装问题主要指两类商品:一是生活必需品,当变成礼品(食品、烟酒、工艺品、生活用品、小型价值高的商品)时,就会产生过度包装的问题。二是购物、会议、展会无节制的免费发放的手提袋、包装袋(塑料、编织或纸袋等)时,也会产生过度包装的问题。除以上两类过度包装现象以外,不正当的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观念也是要不得的。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才是我们人口大国应该走的正确道路。
  过度包装现象的重灾区是在礼品范畴,礼品用途可作如下归类:亲朋好友间赠送、人情来往、会议活动发放礼品、公务活动所需等。

  作为礼品功能的商品主要有以下四类:
  1.食品:涉及范围很广,品种多样。如月饼、烟酒、保健品、药品、茶叶、咖啡等等,家庭食用品一般为简装,作为礼品的往往采用过度包装。
  2.工艺品:范围较广,价值较高。如古玩、字画和各种工艺品。用于家庭装饰、收藏包装简单,作为礼品的采用过度包装,以显示礼品的厚重。
  3.生活用品:范围很广,数量大。如鞋帽、服、床上用品等多为家庭使用,也可作为奖品发放,作为礼品采用过度包装显示礼品的价值。
  4.小型价值高的商品:各种小型电气商品,如U盘、MP3、光盘等,因商品较小,往往加大包装以现实价值,作为礼品功能当然采用过度包装。

  购物、会议和展会发放的包装物包括三类:
  1.超市购物随商品无节制发放的塑料袋。
  2.市场购物随商品发放的塑料袋、编织袋和手提纸袋。
  3.会议和展会发放的手提纸袋等包装物。

  根据以上情况,对制定过度包装法规提出以下建议:
  1.购买商品和包装物分离
  无论购买自己使用的商品,还是作为礼物的商品,商店只提供出厂时的简单包装。如顾客作为礼品,可以单独购买价格不同的精美包装。对于市场购物,同样可以采用商品和包装物分离的办法,将包装袋与商品一起计算,由顾客埋单。
  2.生产销售具有贿赂嫌疑的过度包装,或夹带高档商品应追究法律责任,应在过度包装法规中和相关法律中予以严格控制。
  3.对于个人消费的礼品包装应该给一定出路,在提倡使用简易包装的同时,并严格规定包装物在商品价值、体积中所占的比例。
  4.烟酒除个人消费以外,过度包装的烟酒主要发生在业务交际或以礼品馈赠,应在立法中给予规定,严格限制过度包装和高档印刷,尤其大面积的实地金、银凹版和丝网印刷,减少油墨对环境的污染。
  5.对于食品、药品等商品提倡使用塑料薄膜、竹藤包装代替纸质、金属包装材料。对于鞋帽、服装、床上用品等量大面广的商品,包装可由消费者自行选择,包装单独收费,应写在立法条款之中。
  6.会议发放的纪念品品种应予规定,主要应该以文化用品、旅游纪念产品为主,不得发放过度包装的礼品,形成奢侈办会的恶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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