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油墨工业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油墨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油墨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法律允许的污染物排放行为。新设立污染源的选址和特殊保护区域内现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适用于企业直接或间接向其法定边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 6920-1986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6-1987 水质 总铬的测定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1987 水质 六价铬的测定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8-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69-1987 水质 总汞的测定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0-1987 水质 铅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1-1987 水质 镉的测定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1989 水质 苯胺类化合物的测定 N-(1-萘基)乙二胺偶氮分光光度法 GB/T 11890-1989 水质 苯系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901-1989 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1903-1989 水质 色度的测定 稀释倍数法 GB/T 11914-1989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T 14204-1993 水质 烷基汞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 16488-1996 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199-2005 水质 总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T 341-2007 水质 汞的测定 冷原子荧光法 HJ/T 399-2007 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 501-2009 水质 总有机碳的测定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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