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时间:2011-09-28来源:科印网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广东省辖区内印刷企业工艺过程使用的油墨(处于即用状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VOCs)含量限值,规定了VOCs的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印刷企业VOCs排放控制,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污染源的VOCs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版(孔版)印刷方式,以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印刷生产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HJ/T 1 气体参数测量和采样的固定位装置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101325 Pa 标准大气压下,任何沸点低于或等于250 ℃ 的有机化合物,简称VO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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