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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子书?(二)

时间:2006-04-18 08:36:28来源:科印传媒《数码印刷》作者:那福忠

  阅读经验与阅读者经验
  电子书的优势,大家都知道,制作省钱省事,促销管道多,零存货,更没有退货这回事。但为什么进展缓慢呢?在众说纷纭的原因当中,要属前《读者文摘》副总裁说的最清楚了。他说,大家把焦点都放在阅读经验上,却忽视了更重要的阅读者经验。
  阅读经验(Reading Experience)与阅读者经验(Reader Experience)有很大的差别。阅读经验多指客观的功能,像是一页书如何在各种大小不同阅读机上显示;阅读者经验指读者主观的感受,从买书、阅读,到保存、转让一连串的感受,这种感受正是市场的驱动力,现在的市场反应迟缓,可以解释为电子书在购买、阅读、保存、转让上,没有印刷的书本那么方便。
  电子书无论是哪一种格式、哪一种平台,都谈不上永久保存,一旦格式或平台换新,老的版本多半就报废了,连当作古董绝版书的空间也没有。多年前美国国防部要找一种典藏资料的格式,学界、业界莫不献技。国防部仅提出一项简单的要求:这种资料格式至少要存活50年,以便后人也能阅读和使用。结果答案仅有一个,即XML的前身SGML。电子书也许不需要储存太久,只是按照目前各有各的格式来看,每个格式都把自己想作是电子书的VHS,不要说50年,恐怕连5年都撑不下去。
  随着电子技术与电子纸的进展,电子书在体积与重量上的可携性日益进步,但内容是否可以跨越系统平台、跨越网络,仍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能随身携带的是阅读器,书的本身则应该藏之于网络,阅读器即使容量充分、可容纳许多本书,终究是临时的。利用网络撷取资讯的技术,已逐渐接近以前的理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能取到任何资讯。电子书的可携性正是如此,只要有一本有权阅读的书,就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用任何有线或无线的阅读工具来阅读。现在谈的可携性,仍在一斤重的电子书阅读器可以装放几十斤重的书的层次。
  印刷版的书,买来之后可以送人、借人、卖给别人,但在电子书的领域,这原本举手之劳的事,就没那么容易办到,而且还可能触及到防盗版和假冒的法规。为了防盗版于未然,业界在技术及行销上多设限制,免得不付费再转手给别人。这在业者自然有理,因为电子传送不是实体的搬动,送给了别人,自己的原件还在自己手中,送出去的就等于是另外一个拷贝。但这个概念似乎与书香传统不合,对好书的人来说,印刷的书本转让给别人无罪,电子版虽付过钱,应该是自己的财产,转送给别人却有罪,实在难以接受。电子书的转让,需要用文化层面的思考来处理,若仅在技术上严格限制,恐怕会出现以前Napster的电子书版本——“Bookster”。
  电子书的销售管理,有不少杂务,也有不少潜在的问题,一旦市场活跃,就要立即处理。最基本的,像有哪些资料格式,有哪些阅读平台,购买与下载方式如何,买卖权责是怎么规定的,到哪里去找电子书的书目等等。复杂一点的,像哪些格式与平台之间可以转换,同一读者第二次下载同一本书(不管什么理由)要不要再次付费,读过的书可不可以当作“旧书”在拍卖场出售等等,技术与版权的疑问,会叫人疲于应付。最重要的是,遇到问题找谁解决,出版商、经销商、还是阅读器制作厂商?一旦应付不了这一混乱局面,就只有退出这场游戏了。
  电子书仍在持续发展,资料格式、阅读平台、版权管理,随时都可能改变,惟读者想要方便地取得、保存、转让的意愿维持不变,而业界除非满足读者这些意愿,否则,电子书的市场不易蓬勃。许多作者出版印刷版本之后,对举手之劳出版电子版仍有所犹豫。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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