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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迷雾

时间:2007-03-18 19:55:16来源:科印传媒《印刷经理人》作者:王丽杰

  自2006年末以来,增值税成为国内印刷企业,尤其是书刊印刷企业中的热点词汇。增值税能够下降4个百分点所带来的初始兴奋,初步推行所遭遇的挫折与无奈,更多地方与企业小心翼翼的观望与尝试,都使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如雾里看花,一时难以辨明效果。业内人不得不设问:增值税利好政策是否只是“画饼充饥”?印刷业如何上下联动,齐心协力,才能将这项优惠政策落实?

  十年的伤痛
  事情的缘由还要从10多年前说起。
  199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颁布。按照《暂行条例》和其后公布的《实施细则》,涉及生产、销售图书、报纸、杂志等文化产品的编印发3个环节,编、发两个环节享受13%的优惠税率,而印刷环节被认定为提供加工劳务,按17%征收增值税。
  同样是“图书、报纸、杂志等文化产品”的生产者,却因印刷环节属于加工还是销售的争议而不能享受13%的优惠税率,印刷企业十分困惑,也感到极不公平。为此,多年来印刷企业一直在呼吁政府关注,希望合理解决这个问题。
  从国家政策导向来看,宣传文化事业是长期扶持重点,所以能享受13%的优惠税率,甚至部分出版和发行单位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但出版社以13%税率计算销项税额,抵扣印刷加工后以17%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其实质是把印刷企业的应得利润向出版环节倾斜。而印刷企业在编印发环节中固定资产及其更新改造的力度最大,人工成本付出最多,但按现行税法都无法抵扣,印刷企业承担沉重的增值税税负,这一直是印刷企业经营者难解的心结。

  有限的调整
  政策的调整在2005年底悄然出现。
  2005年11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其中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这条政策传达出国家对印刷企业普遍反映的增值税税负较重问题所给予的理解和调整。显然,书刊印刷企业承印活件满足统一刊号和印厂自购纸张两个条件,就可按货物销售而非加工劳务征收增值税,也即可按13%优惠税率征收增值税。
  为了消除印厂理解政策的疑虑,印刷企业相对集中的深圳市在转发165号文的深国税发[2005] 222号文中,甚至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表述:“印刷企业自己购买纸张,受托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刊和杂志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委托方购买纸张,印刷企业受托印刷任何印刷品,按加工业务征收增值税。”
  按照税务系统的工作体例,很快,各地陆续转发了165号文。2005年12月26日,江苏省国税局以苏国税发[2005] 279号文转发,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执行;12月29日,深圳市国税局以深国税发[2005] 222号文转发,进一步明确了优惠税率范围;2006年1月4日,京国税发[2006] 2号文转发;2006年1月9日,沪国税流[2006] 1号文转发……从转发时间表来看,大部分省市国税局集中在2005年底2006年初转发了165号文,印刷企业享受13%优惠税率的障碍似乎已经消除。

  一年后的觉醒
  奇怪的是,这项印刷企业争取多年、期盼已久的政策,在各地纷纷解冻之后,却未引起任何波澜,又被“冷冻”了近1年之久。
  2006年9月底,中国印刷集团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上网时偶然发现了这项政策,经和当地税务部门沟通确认后,集团公司很快在10月17日召开所属印刷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会议,研究如何落实165号文。
  在此之前,不排除某些地区的某些印刷企业已知晓此文,并通过做工作,已享受13%优惠税率;当然,更不能排除一些出版单位已经了解此项政策。但这个并非仅针对出版印刷行业的165号文(涉及印刷的只是13个条目之一)没有被广而告之,却是明显的事实。
  但这次碰到了有心人。中国印刷集团公司的副总经理高福成还有两个社会职务: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副理事长、书刊印刷专业委员会主任和北京印刷协会副理事长,而165号文在两个协会的推动下,迅速在北京市、在全国传播出去。
  2006年10月24日,在湖南长沙举行的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书刊印刷专业委员会和印刷团体会员大会上,全国各省市100多家骨干书刊印刷企业被告知165号文。
  2006年11月15日,北京印刷协会商业轮转工作委员会召开专项会议,就北京商轮企业如何理解、实施165号文进行了深入研讨。
  2006年11月22日,北京印刷协会致函北京地区出版社、杂志社,通告165号文内容,希望出版单位能给予理解与配合。北京地区200多家出版社、杂志社和北京印刷协会的100多家会员单位收悉此函。
  2006年12月4日,中国印刷及设备器材工业协会书刊印刷专业委员会向全国大中型书刊印刷企业发函,希望印刷企业积极主动地同当地税务部门、出版单位沟通,并介绍了北京地区、北京印协所做的工作。
  2006年12月26日,北京印刷协会、中国新闻出版报社共同主办“印刷企业增值税政策落实情况座谈会”,已经启动165号文实施的部分北京企业大吐苦水,大家明显感觉到,新增值税政策落实受阻。

  出师遇阻
  “刚看到165号文,真的很高兴,一年可以少交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元的税款,”北京地区一家大厂负责人坦诚告知《印刷经理人》记者,“但随后马上很担心,一是担心税务部门是否认可,二是担心出版社、杂志社客户的反应”。
  来自税务部门的阻力比印刷企业预想的要小。拿到165号文的企业纷纷去当地税务机关核实,政策明确,又有地方转发文件,税务部门的答复往往也很明确,可以依法执行。而来自客户的阻力与压力就很大了,4个百分点的增值税,对客户的利益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给每一个客户都发了函,但基本没有回复”,一家有几十个杂志客户的印厂感慨,客户的“冷冻”反应,既是对印刷厂权益与地位的漠视,也显现了印厂争取增值税工作的难度。
  不同印厂面对的客户不同,但对增值税率政策变化的反应,却有惊人的相似之处。
  “你不给17%,我找17%的去”。
  在供大于求、竞争已呈白热化的印刷市场,印刷企业对客户关系的维护可谓小心翼翼,争取权益的声音在客户换印刷厂的威胁之下很快偃旗息鼓。毕竟,4个点的增值税与流失客户相比,哪个印刷企业都会两者相权取其轻。
  由印厂带纸,转为自购纸张。
  既然执行165号文有两个限定条件,也有客户以自购纸张来抵制政策执行。以报纸印刷为例,有印刷企业老总介绍,传统上大报都是自购纸张,中小报由印厂带纸。但最近两三年中小报社自购纸张有增大的趋势,纸厂的经营模式趋于灵活,报社用多少给印厂送多少,可以不占用报社库存;而资金方面,供大于求的市场形势,也逼迫纸厂给报社放一定的账期。在这样的市场态势之下,印刷厂的增值税要求,很可能会促使部分出版客户改变经营模式。
  杂志社委托经营,纳税主体发生变化。
  这种情况更多出现在期刊印刷。“我们印制的很多是时尚类杂志,虽是正式出版物,但业务合同不是和杂志社签的,而是与杂志社委托经营的广告公司、传媒公司签的,”一家印厂道出了他们的困惑,“由于委印单位不是杂志社,税务方面说是代开,不予认可”。
  直接降价,或者变相降价。
  “真要坚持13%,有的客户就说可以,但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后在印刷费上给你找齐,”这种遭遇在北京印刷企业中不是个案。有直接要求降印刷费的,也有要求平分4个点增值税的。“4个点怎么平分,采取回扣或者返还现金?现在反商业贿赂这么紧,出版社不敢这么做,最后还是降价”。
  个别客户的降价要求还能够承受,但局部变化引发的连锁反应,是印刷企业最为担心的。“增值税问题如果成为新一轮价格战的导火索,是我们最不希望见到的结果”。
  出于种种担心,也出于首战后的遇阻,面对165号文的重大利好,更多北京印企表现出兴奋后的无奈,甚至有些企业已经开始打退堂鼓,“企业的办法不多,这几个月进展不大,我们只能减掉几十万元的增值税额,还要面临损失客户的危险,还不如先这样维持着”。

  按兵观望
  先走一步的北京,成为外地的观察哨;而北京的出师未捷,使外地的动作更加谨慎。
  “目前我们不想太突出地推动这事,弄不好,某种程度上印刷厂还要倒霉。”一位地方印刷业政府官员坦言,“坦率地讲,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很多地方的印刷主管部门和协会没有组织传达、实施;情况稍好的地方在政策传达上做了一些工作。当然,也不排除一些地方还没有从正式渠道得知这一消息。
  地方的工作难度还来自税务部门。虽然大部分地区转发了165号文,但在具体执行上还会设置一些有形或无形的障碍。比如某地税务部门提出,印厂和每一家客户单位的业务往来,必须按照一个口径去做,或13%,或17%。这显然和印厂的实际业务发生是相悖的。
也有一些省市,尤其是经济状况相对落后的地区,对165号文采取了延期执行的做法。比如陕西国税局到目前仍未转发该文,江西印刷企业也在当地税务部门遇阻。
  值得一提的是,仍有地方新闻出版部门和协会在这样的态势下积极推动此事。力度最大的显然是重庆,重庆市印刷协会在2006年末得知165号文时,重庆国税局尚未转发。其后,重庆市新闻出版局、重庆市印刷协会通过各种渠道积极推动,并很快得到回应:重庆市国税局已经从2007年1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的业务执行13%的增值税率,并承诺将对2005年12月1日以来就此项业务多征收的税款予以退还。虽然对重庆印刷业来讲,打通税务部门还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客户的认可和配合才是最终目标,但政府主管部门与协会的高度重视与联合行动,保证了工作的力度,也为可行性多了一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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