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期刊 > 印刷经理人

优质优价的组织化——印刷工价困局的突破口

时间:2010-03-15 12:10:10来源:科印传媒《印刷经理人》作者:张立民

  2009年11月30日北京质量协会印刷分会、北京印刷质检站与13家有规模的出版社签署了《优质优价、优质优活源》联合公报。欣闻此讯,兴奋不已;愿为其鼓,愿为其呼。有媒体称此举为一种全新的合作方式与理念,当不为过。笔者更看重的却是这种方式的约束力、可操作性及其推广后的效果。
  印刷工价困局的突破口
  从理论上看,印刷工价的高低,应当取决于印刷品的价值,即印刷品中所包含的印刷企业付出的劳动量。这是印刷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价格、薪酬差异的根本依据。如具有艺术品复制技术及材料专利的印刷企业被命名为高科技企业,并获取较高的回报,就是实例。但在市场经济的实践中,决定印刷实际价格的却主要是也一定是印刷市场的供求关系。由于市场自身先天的盲目性和信息反馈的滞后性,也由于企业、行业乃至政府对市场经济的熟悉和把握均需要一个时间过程,所以造成当前大部分印刷品的生产能力均大于市场需求,印刷价格的总体趋势是“一路下滑”的,并且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呈现传导效应。这就危及印刷企业乃至印刷行业的生存与发展。

  为此各方均在不断研讨并出台各种调整供求关系的措施,但收效似尚不明显。在印刷价格方面,已出台的印刷工价,必然随印刷市场的变化而有所变动。其中《北京地区书刊印刷指导工价》设计为计价平台和单价行情两个模块,是一个创新,行情表正在筹划协调过程中,尚未出台。据悉,福建泉州市印刷协会拟建立印刷价格与相关因素变动的联动机制,但还未闻其详。可以说,此前我们在直接影响印刷价格方面,一直在寻找抓手而未得,北京地区开展的“优质优价、优质优活源”活动,可能成为印刷工价困局的突破口之一。
  创新在于组织化
  1.“优质优价、优质优活源”的文字表述和实践个案,前已有之。
  ①在印刷工价表的规定上,早已有之,但无约束力。如1996年修订的北京地区印刷工价表的几点说明第七条规定,“厂社双方应按照北京印刷工业总公司京印总发(1989)5号《关于实行产品加工优质优价劣质劣价的规定》执行”。2009年发布的《北京地区书刊印刷指导工价》延续了相关规定——“八、《指导工价》为一般产品含税价格……精细印件,优质优价”。但类似的规定,并无强制约束力。
  ②“优质优价、优质优活源”在实践中也已有之,但影响甚微。长期以来,有的出版社,如荣获全国优秀出版社称号的金盾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带头在实践中实行了“优质优价、优质优活源”。但这些只是零散、自发、个别的行为,其影响力有限,实际效果也必然有限。笔者非常推崇这种做法,也在各种场合经常对出版社进行宣传、推荐。但如果只是停留在宣传层面,停留在舆论层面,出版社则可听可不听,可办可不办,其效果甚微。
  ③“优质优价、优质优活源”,有其客观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社会、出版方对印刷品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客观需要印刷企业不断满足这种要求。但像雅昌、华联这样的优质优价企业似嫌太少,遇有国内外展会集中的时段,有些优质优价产品却找不到优质优价企业进行印刷加工。

  2.此次北京地区《优质优价、优质优活源》公报及其具体配套措施,可能会使优质优价从零散自发行为,发展成为组织规模制度化的行为。
  ①《优质优价、优质优活源》公报本身及其执行机构,就是一个组织,公报签署单位的加入是自愿的,但一旦签署,就有义务必须执行落实公报的内容。即加入自愿、尽量扩大影响,加入后,就要受约束。
  ②公报签署单位中有13家有分量的出版社,已具备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签署单位的增加,其规模和影响力还会进一步扩大。
  ③有出版物检测流程和标准,有规范可依、可操作。
  目前,有些大的出版社自身就建有出版物质量检测机构,也有的委托北京印刷质检站进行检测,还有的临时组织专家进行检测。笔者建议将印刷品质量检测判定的职能交由第三方公证机构(或将现有机构人员进行整合、改造、规范),该机构检测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或批准,人员选配上,应与出版印刷双方均无利益关系或实行回避、匿名等措施。北京印刷协会正在筹备建立专家库,并规定采取随机抽签形式决定检测者,以保证公平。笔者建议,将来还可以采取异地交换专家等公平措施。笔者还建议,出版社转制为企业应当精简职能,其中的质量检测职能可以剥离,委托第三方专业或中介组织;原出版社质检人员可以参加社会检测组织,既利于出版社的企业管理,又可以提高社会质检人力资源的效率。

#news_tuij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