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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集印刷工狂印假币 逃脱不了法律的严惩

时间:2010-12-21来源:科印网作者:康启来

  近些年来标签,社会上的一些不法之徒利用印刷技术疯狂伪造假币犯罪活动,几乎是有增无减,违法犯罪活动呈现明显上升趋势,有些案情闻后着实让人触目惊心。最近一些网络、报纸又爆料出令人震惊的消息,说犯罪团伙肖某、张某等人为首的犯罪团伙纠集多名印刷工人德鲁巴,在三个多月时间里狂印1.6亿多元假人民币,公安机关在制假窝点当场缴获假币1.1亿元。另外,已销售的5600多万元假币还尚未追回。此案已经成为东莞市迄今为止涉案金额最高的制造假币犯罪集团,16名犯罪嫌疑人包括受雇的印刷工和参与制假的房东蓝某,已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个性化印刷,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惩罚。
  我们知道,有“文明之母”美誉的印刷术的发明,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智慧的象征,它对人类的文明和进步有着不可估量的贡献。而现代的印刷技术在传播文化知识,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现代印刷工艺技术和印刷材料制造工艺水平的不断进步绿色印刷,印刷术在印刷货币、有价证券、税务发票和其它防伪产品方面,也不断取得新的技术突破,防伪的质量水平不断得到提高。在这样优越的历史条件下,由于市场经济的日益深化,而有些地方的印刷及相关行业的管理方面却不断呈现松懈现象机构/组织,给居心不良的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现在制版、印刷设备的出售与采购;特种纸张、防伪油墨的买卖,也没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加上印刷企业的盲目无序发展,以致现在小印刷厂、地下印刷小作坊多如牛毛,这种条件也给那些有“爱拼才会赢”心理的人显影,创造了良好的印刷造假机会。上述案例的主要犯罪嫌疑人,为提高假币仿真度,他们先后前往多处寻找适合的制造假币材料,终于在广州某油墨店买到可以适合印制假币的特种纸和油墨。当他们伪造第一批2005年版100元面额的假币5600万元,销售后即获利180万元。于是印刷检测,尝到印刷假币的暴利甜头后,该犯罪团伙决定扩大假币生产规模,在某地租了别墅再设立了一个制假窝点,专门承担假币烫金工序的生产,以加快假币的生产速度。然而柯尼卡美能达,有道的是:“欲使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是从事印刷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总有暴露目标的时候。伴随着该犯罪嫌疑人的一一落网,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发财美梦终于彻底破灭了,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现状及趋势
  上述伪造假币案例情况清楚表明标签,伪造假币都离不开印刷和相关的技术人员的支持和参与。在公安机关破获的一些伪造假币案例中,有些受雇的印刷工总是天真地认为自己是被雇佣的,只是打工行为,没有什么法律责任。实际上,这是十分幼稚的想法陕西北人,也完全是法盲行为。按照参与印刷假币的行为特征,印刷工明知是造假币而受雇进行印刷的,这样印刷的过程始终就是一个犯罪活动的具体过程,其性质当然也是一种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所以EFI,最起码说印刷工应该是属于同案犯。那么,从其违法行为的作用效果和特性看,笔者还认为,应该也可以算是主犯之一。因为没有印刷工的积极参与,制造假币的策划者、首犯的犯罪行为就难以实施和得逞。按照刑法规定明知是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帮助金属包装,应认定为共同犯罪,同样是逃脱不了法律的严厉制裁。笔者特意查了一下刑法,其中涉及印刷假币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量刑条款:
  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的整合,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包装总论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特种印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防伪印刷,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我看,如果对伪造假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采取有效、有力的遏制措施,市场的经济秩序将令人担忧。我想,现在伪造人民币的犯罪活动包装机械,之所以越来越猖狂,一方面是由于现行的法律还不够完善,法律处罚的力度存在偏轻情况,不足于威慑制造假币的犯罪分子。而违法犯罪的成本低,就必然促使一些利令智昏的人铤而走险太阳化学,不顾一切后果大肆进行伪造人民币的违法犯罪活动。另一方面,印刷及相关行业的管理不严格,则无形中促进了伪造假币犯罪活动。因此,笔者认为,现在除大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外包装材料,还应注重从源头上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遏制,要对印刷材料和印刷设备等硬件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管,对胆敢印刷假币的违法犯罪分子,要给予最严厉的法律惩罚,以有力震慑伪造人民币的犯罪分子。印刷商巡礼
  可以说PS版,伪造人民币是破坏金融秩序的极端恶劣犯罪行为,也是对人民群众伤害最大的违法犯罪活动,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纵观一些伪造假币的犯罪案例,我们不难看出,现在的一些制造假币行为总论,明显呈现职业化、产业化现象和特征。我想,如果大量的假币一旦流入市场,势必扰乱市场的金融秩序,同时也将严重损害人民币的市场形象,其后果的严重性是可想而知的。在此奉劝印刷相关的人员务必保持理智而清醒的头脑光盘印刷,切不可因为贪婪而误入歧途,成为不法之徒的敛财工具和制假犯罪的同伙,最终将面临正义法律的严厉制裁。金属包装


康启来专栏

总访问量:222270 更新时间:2024-04-22 08:25:43

康启来,男,福建莆田市人。 1979年6月至今先后在包装印刷企业做过印刷、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和印刷行业协会等工作。 2008年8月起任中国包装联合会纸制品包装委员会专家委员会委员、质量评委; 2010年被聘为福建省造纸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 2018年10月起入选福建省出版物监测与研究中心印刷质检专家库专项评审专家。 曾任莆田县印刷厂品管部长、福建鸿圣纸业有限公司质检部经理、莆田市鸿立印刷包装有限公司质检部经理、生产部经理,福建电大莆田职业技术学校彩印专业班兼职教师。 现任莆田市印刷行业协会专职副秘书长、《莆田印刷》编辑。在40多年的一线生产和管理实践中,潜心钻研生产技术,先后发明了用自动凸版印刷机实现“明暗一次印”和印刷与打点线一次完成的创新工艺、树脂版“大版小印”工艺、用废旧的橡皮布制作凸印实地版印刷工艺、用胶印机压纹、凹凸压印和压痕工艺等多项实用技术创新成果,在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收到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质量效益。还参与过福建省地方标准《酒类标签用镀铝纸》等标准的修改和审定工作; 获得过“旭恒铁工杯”低克重高强度瓦楞专题征文大奖赛金奖、2009年第八届、2010年第九届《印刷技术》和2011年第十届全国有奖征文大赛3等奖、优秀奖和二等奖;《中国印刷》优秀撰稿人、《标签技术》最具人气作者、《纸包装工业》优秀作者等诸多殊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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