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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系列讲座(九)

时间:2008-07-01 15:14:20来源:《印刷经理人》作者:沙泉

  14. 关于进口租赁设备的关税问题
  印刷设备租赁对于融资租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好的项目,但并不是所有的印刷设备都适合做融资租赁。租赁公司青睐的是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印刷设备。
  租赁这类设备的好处有3点:一是国外制造商的服务比较好、信用度高,因为租赁公司为他们的销售提供了金融服务,为了长期和租赁公司建立战略联盟的关系,制造商会和出租人共同制约信用不好的承租人;二是产品质量过关,不会因为产品质量问题给印刷厂的正常生产带来问题而导致租金支付困难;三是免税设备增加了海关对其的监管,在租赁行业产权登记制度尚不完善的今天,有一个可以对租赁公司控制物权的机构显得尤为重要;四是免税设备减少了承租人的还租压力,更符合金融企业要求的流动性、收益性、安全性原则。
  但是免税印刷设备租赁经常遇到一个问题:免税政策是给印刷企业的,租赁公司在进口环节中是否能享受免税待遇?
  供货商为了逃避这个问题,通常直接与承租人签订进口合同,以避免进口时的麻烦。但是这样做却给租赁公司带来一些问题:一是产权不明晰。尽管租赁公司可以与承租人有产权方面的约定,但因为所有的票据都证明产权是承租人的,如果承租人利用租赁设备抵押贷款,或者转租、变卖,出租人均无法知晓及控制。二是失去了印刷设备租赁的安全性。本来印刷设备是一个安全的租赁产品,因为进口环节造成的产权不明晰,导致一些不了解印刷行业的租赁公司或者金融机构仍然把印刷设备租赁看成是风险比较高的项目,这也是只有个别租赁公司才敢大规模做印刷设备租赁的一个根本原因,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印刷设备租赁的规模永远做不大。
  免税设备一般有两个问题:一是出租人在进口环节中是否享受承租人的免税待遇;二是租赁物件在海关监管期的再处置是否需要补交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而解决问题的措施有以下几步。
  首先,在办理进口手续时,应该在递交地方发改委的《可行性报告》中明确说明设备是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的;并且要说明是通过哪家有经营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来经营的。
  其次,《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中规定换外汇的指标应该批给融资租赁公司,免税指标应该同时批给租赁公司和印刷企业,并说明是只能用在同一项目,所以印刷企业在办理免税手续之前就应该和租赁公司共同与海关签订必要的文件。文件中需说明几个问题:一是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租赁物件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均属于印刷企业。租赁公司仅在租赁期间保留处置权,一旦租金交易正常结束,处置权最终要转移给印刷企业。因此在进口环节中,租赁公司为印刷企业采购租赁物件时应享受承租(印刷)企业的关税待遇;二是一旦印刷企业在监管期间无力支付租金,租赁公司收回设备处置时,如果处置给另一家有资格享受减免税的企业(另办减免税手续),只有设备还在监管期内(进关5年内)才可以变更监管对象,否则就要扣除折旧后补交监管期结束前的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后才能处置租赁物件;三是租赁公司应该承担租赁物件监管期间免税物品不被变卖、转租、抵押等非法处置的有限监管责任。
  必要时租赁公司还可以通过地方海关到总署参照《关税征管司关于银河公司以减免税设备进行融资租赁问题的批复》办理租赁公司进口的免税手续。
  采取上述措施后,租赁公司就可以明确以租赁物件购买人的身份进口设备,租赁物件在海关监管备案环节中不仅起到了产权登记的作用,还增加了海关对物权的监管,使得项目风险进一步降低。
  印刷设备的二手市场比较好,设备很容易被变卖。如果关税问题处理不当,将降低对物权的控制和处置的能力。因此在融资租赁交易中一定要做到租赁公司和供货商直接签订合同。否则产权不容易界定,一旦租赁公司收回物件,容易发生产权纠纷而影响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