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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多项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明确要求淘汰!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

时间:2024-01-03 10:58:26来源:科印网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新版目录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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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由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目录组成,共有条目1005条,其中鼓励类352条、限制类231条、淘汰类422条。相较于2019年发布的《目录》,新版《目录》中鼓励类新增了“智能制造”“农业机械装备”“数控机床”“网络安全”等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有利于产业优化升级的条目,限制类、淘汰类中新增了“消防”“建筑”行业大类及相关领域不符合绿色发展和安全生产要求的条目。

  在新版产业指导目录中,“机械”“轻工”“人工智能”“农林业”“智能制造”等多个大项均有条目与印刷、包装、造纸行业相关。科印网分三个类别大致梳理如下:

  1.鼓励类

  “鼓励类”主要包括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技术、装备及产品。

  涉及印刷包装、造纸行业的鼓励政策有所调整,如“农林牧渔业”第7条新增了以竹代塑产品开发的鼓励条款;“机械”第38条对商业卷筒纸胶印机、多色宽幅柔性版印刷机的鼓励条款则被移除;“轻工”第1条支持化学木浆3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及以上、化学竹浆10万吨/年及以上的林纸一体化生产线及相应配套的纸及纸板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餐巾纸原纸、面巾纸原纸、卫生纸原纸、白纸板除外)建设的鼓励条款则是进一步明确了设置范围;“轻工”第8条鼓励支持高新、数字、智能印刷技术设备及高清晰度制版系统开发与应用的条款则保持不变。此外,在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业、医药、邮政业等多个行业大类中,均有鼓励包装开发、印材研究的政策条款。

  此外,本次《目录》新增的“智能制造”行业大类中各项条款也与印刷、包装、造纸行业的智能化转型息息相关。

  2.限制类

  “限制类”主要是指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不利于安全生产,不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督促改造和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涉及印刷包装、造纸行业的限制条款变动较小,“石化化工”第7条新增了对非新型功能性、环境友好型的染料、颜料、印染助剂及中间体生产装置的限制条款;“农林牧渔业”第12条限制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以及“轻工”第17条限制单色金属板胶印机设备的使用等限制性条款保持不变。

  3.淘汰类

  淘汰类主要包括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安全生产隐患严重,阻碍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需要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

  在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类别中,“印刷”类被独立设置,涉及“全部铅排、铅印工艺”“全部铅印机及相关辅机”等36条;在“轻工”中则要求淘汰“含苯类溶剂型油墨生产”等。

  根据相关规定,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

  《目录》作为一项基础性、综合性产业政策,涉及行业多、涵盖领域广,自制订发布以来,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流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涉及印刷、包装、造纸条目的调整虽变化不大,但对全行业来说是一次整体的促进和提升,尤其是新增的“智能制造”行业大类,其中机器人及集成系统、工业互联网平台、智能制造场景、智能工厂等均与印刷、包装、造纸行业的智能化转型高度相关,这将为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指明方向,进一步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