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解读
时间:2015-07-03来源:科印网
2015年7月1日,被称为全球印刷业最严格的标准——北京《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标准下载)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二次生成的主要来源,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早在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就明确提出,对包括包装印刷行业在内的几大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随后,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拳治理大气污染,对于印刷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也早已提上议事日程,原计划于2014年年底出台北京市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于2014年9月和2015年初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北京印刷协会联合起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
标准规定的VOCs排放控制要求有哪些?
印刷材料方面,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上限,其中热固型胶印油墨≤10%,单张/冷固胶印油墨≤3%,凸版和凹版油墨≤30;润版液中醇类添加量应≤5%;同时,煤油或汽油,溶剂型上光油、溶剂型书刊装订用胶黏剂将不能被用于印刷过程生产中。
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 的标准要求。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 的标准要求。
此外,标准明确了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检测、排气筒监测、无组织排放监测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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