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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解读

时间:2015-07-03来源:科印网

  2015年7月1日,被称为全球印刷业最严格的标准——北京《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正式实施!标准下载

  挥发性有机物(VOCs)是PM2.5二次生成的主要来源,是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早在2013年9月国务院发布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就明确提出,对包括包装印刷行业在内的几大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的综合整治。随后,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重拳治理大气污染,对于印刷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也早已提上议事日程,原计划于2014年年底出台北京市地方标准《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于2014年9月和2015年初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

  该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解放军防化研究院、北京印刷协会联合起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

  标准规定的VOCs排放控制要求有哪些?
  印刷材料方面,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物的含量上限,其中热固型胶印油墨≤10%,单张/冷固胶印油墨≤3%,凸版和凹版油墨≤30;润版液中醇类添加量应≤5%;同时,煤油或汽油,溶剂型上光油、溶剂型书刊装订用胶黏剂将不能被用于印刷过程生产中。

  设备或车间排气筒要的具体高度及距周围建筑物的距离按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且不应低于15m。印刷生产活动中,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要求如下图所示:
  时段划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6 年12 月31 日止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 年1 月1 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 的标准要求。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 的标准要求。

  此外,标准明确了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检测、排气筒监测、无组织排放监测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测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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