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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绿色化进一步推进

时间:2019-11-18 10:47:15来源:科印网作者:王廷婷

  绿色化,是印刷产业与资源环境,与其他行业良性协调、优质互动的根基和保障。作为“十三五”时期印刷业“四化”方向之一,印刷业绿色化发展近年来取得了较好成绩,绿色化发展认识延伸拓展,绿色化发展实践不断推进,绿色化发展产业链正趋优化完善。在刚刚过去的2018年,不管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都做出了诸多努力,促使印刷业大力向绿色化推进。

  费改税

  费改税无疑是2018年初的重头戏。2018年1月1日,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印刷企业自此开始缴纳环保税。环保税的开征,不仅仅是一个由排污费变为环保税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理念和认识的转变,倒逼企业环保整改,为印刷业绿色化发展提供了新动力,对于环境改善非常明显。

  从过去一年的征收情况来看,相比排污费,环保税对印刷企业产生的压力要小很多。以北京一家大型书刊印刷企业为例,其2017年1~3季度缴费50万多元,而2018年1~3季度缴税6万多元,同比减少近88%。导致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以前印刷企业主要是为VOCs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单项缴纳排污费,现在则是针对苯、甲苯、二甲苯等19种物种缴纳环保税,税目清单中没有涉及的物种,则无须申报纳税。而且由于环保税是以排口浓度计算的,科学合理,该企业为了少缴费,进行了原辅材料的VOCs削减,由此将一部分显性环保成本变成了因技术升级投入带来的隐性环保成本。

  此外,虽然环保税由税务局征收,相比排污费,一定意义上提高了执法刚性,强化了企业污染减排的责任,但各地的执行力度不一。据了解,目前只有北上广等环保执法相对刚硬的城市收取环保税,且只有大中型印刷企业因违法成本较高按时缴纳环保税。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监管不严,执法不强。

  环保税顺利开征只是迈出了第一步,目前在征管过程中仍存在多个“拦路虎”,下一步应提高排放数据的真实性,避免简单粗暴“一刀切”,强化数据共享,实现更大力度专业化征管,进一步完善环保税制度体系。

  VOCs排放标准

  VOCs排放标准是排污企业实施VOCs减排的准则和依据。目前,我国尚未颁布针对印刷业的VOCs排放标准。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10个省市颁布地方排放标准,分别是广东省DB44/815-2010《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天津市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北京市DB11/1201-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上海市DB31/872-201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重庆市DB50/758-2017《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四川省DB51/2377-2017《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山东省DB37/2801.4-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湖南省DB43/1357-2017《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陕西省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福建省DB35/1784-2018《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3个省颁布地方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分别是河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浙江省《重点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辽宁省《辽宁省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此外,河南省印发的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件中给出了VOCs排放建议值,涉及印刷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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