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 > 观察评论

危害食品安全可判极刑 试看还有谁要钱不要命

时间:2010-09-18 14:37:52来源:科印网作者:康启来

  9月16日一些报纸和网上以显著的位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15日正式对外公布了《关于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中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销售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要坚决依法严惩,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要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彻底剥夺犯罪分子非法获利和再次犯罪的资本;要从严控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分子适用缓刑和免予刑事处罚。这一令人振奋和鼓舞的喜讯传来,真是大快人心,广大的人民群众为之纷纷叫好。这一通知犹如一道“紧箍咒”,看以后还有谁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要钱不要命了。
  曾几何时,有毒有害垃圾食品不时充斥市场,使广大的消费者深受其害,人民群众也是怨声载道,但是,也是很无助,很无奈的。当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一些制、售假者的犯罪人员,最终也是自食恶果。翻开历史,一些骇人听闻的食品质量、安全事件,至今人们还记忆忧心。2000年12月31日,吉林省从柳河县发到金昌市销售的22吨大米,含有有害人体健康的不可皂化的矿物油,大半的大米已经在市场出售了。到2001年1月8日发现毒大米后,对尚未售出的10余吨大米就地查封。事件曝光后,一时间,东北大米的市场形象和销路大受影响,制售者也大受损失。2007年12月广东恩平出现毒豆腐毒倒130多人的恶性事件,案情发人深省。2008年毒奶粉特大事件的发生,更是震惊了国内外,“三鹿”为此最终走向绝路,相关的责任人也分别受到了法律的应有制裁,教训又是何等的深刻。此外,市场上还不时出现过毒水果、毒蔬菜、毒粉丝、毒酒、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问题茶油,以及用福尔马林浸泡的水产品、喂过避孕药的鱼和黄鳝、掺过石膏的面粉、用石膏加工的豆腐,等等,实在是枚不胜举。一起起的食品质量问题的暴露,是那样的触目惊心;一例例问题食品所造成的后果,又是何等让人揪心和难忘;一次次的食品卫生问题的出现,无一不说明市场监管和打击的不力;一宗宗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无一不令人感到遗憾和痛心疾首。不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亡命之徒;不依法严惩利欲熏心、道德沦丧、故意谋财害命的罪犯;不有力打击和震慑制造食品安全事故的犯罪分子,今后类似“三鹿”事件就极有可能重演。要是那样的话,相关的领导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岂不是失职、渎职了吗?所以,这一次中央政法四家机关联合通知要求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对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通知内容句句振奋人心,人民群众大受鼓舞,对食品安全犯罪犯罪分子无疑将起到极大的威慑作用,我国的食品供应市场,有望朝着健康的轨道良性发展。
  责任重于泰山,食品就必须保证质量和安全。其实,从某种角度上说,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就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应该作出的明智决策,也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建设和谐社会的方向和最基本要求。所以,只要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食品质量监管好了,让人民群众吃得好、食得健康,才能较好地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笔者有理由相信,作为中国执法最高权利机构此次联合通知,要求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分子,这将是促进中国经济建设良性循环的有力催化剂,我看只要这个措施持之以恒、不折不扣并果胆地执行下去,想必要钱不要命的人会大大减少,市场上的食品质量和安全系数就会大幅度上升。这样,中国的人民群众信心指数大大提高了,管它西方国家政客对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法制说三道四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