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项标准的实施对规范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提升其卫生安全性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对整个软包装产业链产生了极大震动。 2009年,“食品安全”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作为与食品安全密切相关的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的安全性也受到了广泛关注,系列相关标准相继实施。 2009年6月1日,《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9685-2008)正式实施。标准中规定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959种添加剂的使用原则、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或最大残留量及其他限制性要求,并强调未在列表中规定的物质不得用于加工食品容器、包装材料。8月1日,《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004-2008)正式实施。其中最受关注的便是溶剂残留总量由原来的≤10mg/m2修改为≤5mg/m2,苯类溶剂残留量由≤3mg/m2修改为“不检出”。 两项标准的实施对规范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生产,提升其卫生安全性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对整个软包装产业链也产生了极大震动:油墨生产企业应如何应对添加剂种类的使用限制,加快无苯油墨的研发速度和技术服务能力?软包装企业应如何应对随之而来的成本压力,改进印刷、复合工艺?无溶剂复合、柔印等环保技术、设备提供商应如何抓住这两项标准实施的契机抢占更多的市场份额?一场技术革新、优胜劣汰的行业洗牌大幕徐徐拉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