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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振兴

时间:2010-11-13 15:41:38来源:科印网

  短短半年多时间,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横空出世,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

  2009年7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

  2009年9月26日,新华社授权播发全文。

  自2008年下半年开始,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国家陆续出台了钢铁、汽车、纺织、装备制造、船舶、电子信息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首轮启动的十大规划,主要考虑了行业的支柱性、战略性。后续的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尽管面临房地产、能源等产业的竞争,文化产业却突出重围,获得一席之地,这既出人意料,又在情理之中。

 

  自2009年初开始,中宣部牵头,会同发改委、财政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等部门成立调研组,着手《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编制工作。短短半年多时间,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横空出世,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的战略性产业。“这是国家行动的保证,也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的第一次,是文化产业地位作用空前提高的体现,各方面都很振奋,必将对协调各方加强对文化产业振兴的组织领导发挥重大影响。”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由《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激荡起的文化产业发展热浪,一波强似一波。2009年9月27日,文化部发布了《文化部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1月4日,新闻出版总署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新闻出版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这部历时6个月、数易其稿的文件,连同2009年4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晰了新闻出版业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的总体框架之下,具体的发展“路线图”和政策措施。

  各地也在积极行动。至2009年底,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和5个计划单列市中,有33个制定出台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2个制定下发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26个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之于印刷业带来怎样的利好?印刷业能否搭上文化产业发展的快车?《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明确提出,“以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印刷复制、广告、演艺娱乐、文化会展、数字内容和动漫等产业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完善产业政策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显然,印刷复制业已跻身九大重点文化产业之中,是否属于文化产业的“身份疑问”,已有了明确的官方解读。

  不直接生产内容但却是重要的内容载体,较早拥抱数字、网络技术却仍在数字、网络的产业应用上处于初级探索阶段,较早进入市场却受累于完全竞争之下的严重供需失衡……虽然跻身于九大重点文化产业,印刷业却背负着“传统加工商”的独特印记,需要在文化产业振兴的潮流中,找到自己的舢板,踏上发展的节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