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减少凹版印刷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改善环境质量,有效利用和节约资源,2014年12月1日,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的《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印刷 第三部分:凹版印刷》正式实施。 凹版印刷国家环保标准为保护环境、促进技术进步,减少凹版印刷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而制定,对凹版印刷原辅材料和印刷过程的环境保护要求作出了规定。凹版绿色印刷标准重点突出了降低VOC排放的要求。同时,明确提出溶剂挥发的重点工位必须安装独立的溶剂回收装置,然后在后期通过不同的方式实现溶剂的再利用,如溶剂的热能回收、溶剂的再使用等。 据悉,凹版印刷国家环保标准是继绿色印刷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一部分:平版印刷》、《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 第二部分:商业票据印刷》后,我国印刷行业第三部绿色印刷标准。至此,环境保护部和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两部委《实施绿色印刷战略合作协议》中要求的平版、商业票据和凹版印刷3项环境标志标准全部完成。 凹版印刷国家环保标准的正式发布也标志着,凹版印刷企业绿色印刷之旅正式开启,对于引导我国凹印产业朝着更加节能、减排、环保的方向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