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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发布:药品电子监管码退出 这一天还是来了……

时间:2016-07-25 08:38:18来源:科印网

  【科印网(www.keyin.cn)讯】7月2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关于修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决定》,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GSP是医药经营企业的管理规范,从事药品流通、销售的企业必须经过GSP认证。据新修订版GSP显示,其删掉了旧版多个条目,删除了“并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药品,还应当按照本规范”等字样,也去除了相关电子监管码的描述。这意味着药品电子监管码彻底退出GSP管理的体系,后续取而代之的是加强药品可追溯体系建设。

  二月份暂停,七月份彻底退出

  今年2月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同时就《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主要修订方向就是取消药品电子监管码。当时科印网对此事的发展进行了跟踪报道:【推行8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被暂停】,此后,又有阿里健康重启药监码的消息传出:【追踪报道:药监码暂停72小时,有重生迹象?】。

  但直至新修订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发布前的五个月里,药监码的去留一直悬而未决。

  新修改的药品GSP与2015年6月15日发布的GSP修订版相比,药品电子监管码彻底退出GSP管理的历史舞台,让此前引为热议的“药品电子监管制度被叫停”尘埃落定。

  药监码退出,可追溯体系取而代之

  在此次修改的新版药品GSP中,除了去除药品电子监管码的相关描述,宣布电子监管码正式退出外,还加上了“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系统,实现药品可追溯”;将原“执行药品电子监管的规定”改成了“药品追溯的规定”;并直接将“满足药品电子监管的实施条件”改为“满足药品追溯的要求”。

  可以注意到,在新修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追溯”二字出现频繁, 但并没有就追溯体系具体做进一步解释和要求。但是,今年4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的意见》将是修订版药品GSP配套政策,该《意见》鼓励生产经营企业运用信息技术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鼓励信息技术企业作为第三方,提供产品追溯专业服务。但是也明确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不得强制要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受指定的专业信息技术企业的追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