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6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与此同时,2005年5月30日公布的旧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将废止。
面对新的行业发展环境,新实行的《管理办法》与旧版相比究竟有哪些变化呢?快点一起来看看吧! 01 适用范围修改 明确新《办法》不适用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 02 监管部门变动 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修改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将“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改为“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03 明确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删除了原《办法》中的附表4-计量检验抽检方案,明确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等系列计量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目前仍使用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开展抽样检验,下一步会对此标准进行修订。 04 删除关于商品包装尺寸的规定 删除以下条款: ①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 ②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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