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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增新规!你的包装是否符合这些要求......

时间:2023-11-27 14:31:03来源:科印网

  11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发布消息: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并对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进行了公示,截止日期为2023年11月29日

  此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曾于2023年8月18日至9月17日对第2号修改单进行过一次意见征集,共收到了来自573个单位的1279条意见,其中与第二号修改单有关的有效意见1149条,涉及茶叶及相关制品的意见715条,包括包装层数110条、包装成本33条、商品总质量242条、k值322条和表述等其他建议8条。

  有关部门经过对社会各方意见进行研究探讨,采纳和部分采纳意见728条、未采纳421条,并在根据意见结果,对标准修改单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标准修改单的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二次征求意见稿具体涉及内容如下:

  01

  包装层数

  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其他商品不应超过四层。

  (包装层数与原始第2号修改单意见一致,未有新变化。)

  02

  包装成本

  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

  a) 销售价格在200元以上的茶叶及相关制品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

  b) 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的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

  c) 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

  月饼、粽子和茶叶及相关制品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包装成本与原始第2号修改单意见一致,未有新变化。)

  03

  商品包装质量

  茶叶、茶制品、调味茶的商品包装质量应不大于内装物质量的8倍。

  (第2号修改单中提高了商品包装总质量限制标准,由原来6倍调整为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