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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然

时间:2009-03-06 08:41:43来源:作者:黄良典


(叠翠——2009.2.28摄于美术馆公园)    

  拟公文、写报告材料、做简报,最常发生的毛病就是想当然的认为对方对于事情的原由都非常清楚,而事实上并不是这样。我常告诉同事,一篇好的文章或报告,要让完全不知道这一件事的人都看得懂才可以。
  上星期出差,我却发生了自己“想当然”的事。
  第一件事:为大力开拓日本市场,所以公司需要一些能到日本做销售业务的人员。在外地安排了应征者的面谈,地点由当地分公司决定。出差前,人事部门给了我应征者材料和面谈的地点。因为以前也办过几次,都是安排在同一酒店,所以我行前也没注意,“想当然”的认为是同一酒店,结果是原来的酒店停止营业了,而面谈换了新地点。
  第二件事:和一家印刷厂总经理约好做专访,我依照他名片上公司的地址前往,却扑了个空,而他却在生产工厂等我。因为是由当地分公司联络确认时间,但地点并没有确认,也是我“想当然”的认为他在公司(我并不知有两个地方),并没有事先再做电话确认,而客户也“想当然”的认为我会到工厂拜访他。
  在工作上、生活上,“想当然”的事很多,常因我们“想当然”应该是这样而做错事,人与人之间也因此而产生误会。夫妻、情侣、家人、朋友、同事因对事情没有说清楚,“想当然”的认为对方应该了解我的意思,而发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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