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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扫黄行动纪实图片和公民的隐私权说起

时间:2010-07-22 15:11:59来源:新浪网小数点博客作者:康启来

  继北京扫黄行动查封了“天上人间”之后,重庆、西安、广州、东莞、南宁、南京、杭州、南通、昆明、郑州等地也陆陆续续开展了类似的统一行动。从最近网上频繁爆料的各地专项行动来看,扫黄打黑行动确实也是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社会丑恶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抑制。
  我们都知道,我国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人们视野的拓宽,生活水平的改善,生活方式的变迁,以及思想观念和生活观念的异化,社会上的一些娱乐场所也悄悄出现了变化,不少 KTV里有陪唱、陪坐、陪聊或特殊服务的小姐;“按摩店”里有小姐按摩、洗头和进一步的“特殊服务”;旅店、桑拿洗浴中心更有不需说明的“服务”。人们将社会上从事特殊服务的女性工作者,称之为“公关”。而有了“公关”,也就有了“性服务”现象。应该说,这些过去只有资本主义制度才允许存在的现象,却半公开半隐蔽出现在开放后的国家,也是社会发展过程的难免出现的现象。但是,按照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性质,是不允许上述现象的存在,采取一些取缔行动,也是必然的,也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从网上曝光的一些地方的扫黄现场突击检查行动情况来看,不少图片中的嫖客、“ 公关小姐”都是衣不遮体的,甚至还有脸部没有经过“马赛克”处理的照片;有的还被戴着手铐、拴着绳子,这些图片也直接上传网上,看后不禁感慨万千。我想,嫖客和“公关小姐”充其量也只是存在违反社会治安的嫌疑,至少可以说他们应该也有公民权和隐私权,也有人格的尊严,而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和隐私权是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然而,随意在网上曝光公民的照片和隐私,显然是不负责任和不明智的做法,发布这样信息的人,其本身就是违法的。那么,违法的行为怎么还能够在网上公开呢?
  我坚决拥护和支持“扫黄”行动,但是,我也坚决反对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作为一名有社会责任感的通讯员,我也有责任呼吁有关新闻媒体和有关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和宣传的同时,也要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也只有注重人性化的执法行为,才能提高执法人员的社会形象,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这也应该是执法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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