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货币史专家高聪明先生也参加此次会议包装材料,他从宋代法律制度的角度,对关子钞版中“凖勅”版敕文进行了细致的研究[1]。高先生认为,关子钞版中文字最多、信息量最大、最值得研究的当属凖勅版。凖勅版7条158字,是关于伪造关子罪赏的规定,是宋代的敕文裁切,敕文在宋代具有立法的地位。对于凖勅版这样的一篇内容丰富的敕文,它是否合乎宋代的法律,对于确定关子钞版究竟是不是宋代文物十分重要。高先生详细地列举了宋、辽、金、元、明、清历朝的刑罚制度,指出宋代法律有其非常特殊的时代性,有与其他朝代不同的特色。关子钞版凖勅版铭文涉及的刑名有处斩和配刑两种出版动态,配刑中又有配远恶州和二千里两等。对于伪造和使用伪钞者,根据不同情节进行不同的处罚。其中,对于伪造者,不分首犯、从犯,均处以斩刑;对于知情停藏和资给人即协助伪造者晒版,给以刺配远恶州的处罚;对于知情而使用伪钞者以及知情而介绍买卖伪钞者,均处以刺配二千里的处罚。凖勅版文字里最具宋代特色的刑罚是配刑,即刺配刑,它是宋代特有的刑名。宋代刑制沿袭隋唐、五代的五刑制度,即笞、杖、徒、流、死折页,又新创“折杖之法”、“编配之法”。编配法根据犯罪轻重,又分为刺配、羁管、编管、编置、安置等。高先生列举了天禧四年(1020年)关于盗窃死罪以下[2]、天圣九年(1031年)伪造印信[3]、绍兴二十八年(1158年)关于透漏铜钱出国界[4]、庆元元年(1195年)关于伪造会子[5]等情况下适用刺配的规定,凖勅版铭文中的“配”即刺配之刑,规定对协助伪造关子者、对知情使用和介绍买卖伪钞者处以配刑是与宋代“刺配”刑的适用范围是一致的。此外,“指挥”也是宋代特有术语,“指挥”是皇帝或者尚书省临时解释敕文或处理特定事件所发布的指令。宋代法律有十分鲜明的时代特征,在立法上是以敕代律,宋代往往通过编修皇帝敕令的形式来实现立法的不断更新,通过编敕,也使皇帝的敕令上升到法律的地位。从北宋后期开始字体,“指挥”也具有了法律地位。宋代在法律实践中也常以“指挥”行事[6],“指挥”也作“旨挥”[7]。关子钞版中,凖勅版上“旨挥”前空一格以示尊重。刺配法是宋代特有的一个刑种,“指挥”也是宋代独有的政府文书用语。从凖勅版敕文内容、敕文写法、宋代刑名以及“旨挥”一词的使用来看,高先生认为凖勅版铭文“是一篇十分地道的宋代文字方正,对于后代伪造者来说,伪造这样的一篇文字必须对宋代法律有十分精深的了解,而一般作伪者不可能具备这样的条件”,“如果说东至关子版是后代伪造品的话是不可想象的”。数字出版 |

施继龙专栏
总访问量:57360 更新时间:2011-10-11 09:02:58
简介:理学博士,北京印刷学院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教师。现专职从事古代印刷(印刷材料史、印刷技术史)方面的研究与教学。中国印刷技术协会印刷史研究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青铜研究会副秘书长。已出版专著1部,发表论文约40篇,获得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曾获国际科技考古学会Martin Aitken Prize、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行科技发展奖”二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