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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业VOCs治理相关标准和技术指南

时间:2015-10-19 09:06:20来源:科印网

  出台严格的VOCs排放标准

  VOCs治理首先必须要制定VOCs排放标准,以使排污企业清楚VOCs减排的要求,从而倒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目前,北京、上海和广东已相继出台了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

  1.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1201-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5月13日发布DB11/1201-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2015年7月1日施行。该标准规定: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执行第Ⅰ时段的排放限值,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原辅材料要求”的标准要求;新建污染源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4.2原辅材料要求”的标准要求;工艺

  措施和管理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该标准对印刷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以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百分含量计算),以及印刷生产活动中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VOCs浓度均做出了相应规定。

  2.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872-201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2月28日发布DB31/872-2015《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该标准规定了印刷生产过程使用的即用状态印刷油墨的VOCs含量限值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815-2010《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

  广东省是国内最早制定印刷业VOCs排放标准的省份,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815-2010《包装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已于2010年11月1日施行。该标准对VOCs排放的现有源和新源分时段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以2013年1月1日为执行分界点。虽然目前所有VOCs排放源均应执行第Ⅱ时段的规定,但在此仍将两个时段对印刷油墨VOCs含量限值规定和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规定列出。

  如何选择VOCs治理技术?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在2013年7月发布的《上海市工业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指引》中,对于包装印刷行业VOCs排放控制技术,推荐的源头控制技术是:采用醇性油墨和水性油墨替代溶剂型油墨,印铁制罐使用含固体成分高的UV涂料,采用无溶剂复合工艺替代干式复合工艺。推荐的末端治理技术是:凹印工艺产生的有机废气可采用再生式固定床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活性炭纤维吸附装置或沸石转轮吸附装置进行有机溶剂回收净化处理;干式复合有机废气可采用再生式固定床颗粒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溶剂回收净化处理,回收的有机溶剂直接回用,可获得较明显的经济效益;轮转胶印废气可采用蓄热式热氧化炉净化处理。

  2013年11月,广东省环保保护厅发布了《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废气治理技术指南》,分析了不同印刷工艺的VOCs来源和排放方式,并推荐了印刷行业VOCs防治技术,见图1和图2。同时,根据印刷行业工艺特点及VOCs排放特征不同设定了6种典型工况,如图3所示,并在此条件下对上述治理技术进行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分析。


图1

 


图2

 


图3

 

  此外,VOCs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营规范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技术政策。2013年3月29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保护标准HJ 2026-2013《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和HJ 2027-2013《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明确规定了工业有机废气吸附法和催化燃烧法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的技术要求,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对于这两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具体内容,在此不再赘述。(责编:庞俊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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