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报到 大家好,新的一周 以下这些内容,你get到了吗? 百强动态 1 近日,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公司在印刷行业设备改造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通过新设全资子公司东莞新智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拓展在印刷行业的设备改造、安装服务等业务,满足同行业更多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盈利水平。 公告显示,东莞新智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印刷设备、不干胶加工设备、包装机械设备、纸品加工机械设备的制造和销售等。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取得由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作为具备了从A股市场融资功能的包装巨头,天元实业的此番布局令人深思。巨头企业通过组建装备制造企业,加快实施数字化与智能化转型,或将是大势所趋。 政策通知 2 六大战略!中宣部印发局局长刘晓凯为印刷业"十四五"指方向 日前,中宣部印刷发行局局长、中国印刷技术协会理事长刘晓凯在《中国出版》杂志上发表了题为《以高质量发展规划 促进形成印刷发行业新发展格局》的文章。 刘晓凯指出:“十四五”时期印刷发行业发展任务十分繁重。印刷发行行业"十四五"时期规划的制定,要与“十四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相衔接,重在战略性、前瞻性、指导性。从战略性任务高度看,建议从品牌战略、重大项目带动战略、园区基地和先进产业集群战略、融合发展战略、走出去战略、人才兴业战略六个方面加以推动。点击查看全文刘晓凯:以高质量发展规划 促进形成印刷发行业新发展格局 3 最高法:预包装食品包装不标生产日期将重罚 12月9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消费者在生活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给出明确回答。该解释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解释》中明确,生产经营未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第2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根据该规定,生产经营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标签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标明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清晰,生产经营者都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4 涉及印刷出版行业,国务院决定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为了贯彻实施外商投资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废止1部行政法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的22部行政法规包含多个领域,其中第十四条及第十七条分别涉及《印刷业管理条例》及《出版管理条例》,具体内容如下: 十四、将《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企业申请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第十四条修改为:“国家允许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共同投资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 十七、将《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中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修改为“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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