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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经理人应该具备的素质之八:经理人的社会责任

时间:2008-07-12 23:05:21来源:科印传媒《印刷经理人》作者:潘晓东

  可以举出很多例子来证明印刷行业在履行社会责任上所做的工作,但我们依旧有值得进一步提升与改进之处。

  人,生活在社会之中,除了吃喝拉撒,来到世间享受生活,还应该尽一份自己的社会责任。从大处讲,是做一番事业,为社会做贡献;从小处讲,是回报于社会,没白活一遭。社会的普通一员尚且需要如此,身为一名印刷企业的领导,自然更应该有这样一种意识,身先士卒,为人表率。在辛勤付出、努力为企业盈利的同时,时时处处不忘生存于社会的企业,它应尽的社会责任;生存于社会的一名印刷企业的经理人,他应尽的社会责任。
  什么是社会责任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由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称之为社会;“份内应做的事”,称之为责任。把“社会”和“责任”两个词汇联系在一起,强调生存于社会的每个人对这个“由共同物质条件而互相联系起来的人群”有着“份内应做的事”。企业是社会大家庭中的一员,因此毫无疑问地还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这包括伦理责任和公益责任。
  强调社会责任是这几年的事,是事实给了我们教训,让我们幡然醒悟。
  我们还清楚地记得:改革开放之初,假冒伪劣商品一度混迹于市场,在制假造假者非法得利的同时,是大批的消费者被欺骗、被坑害。在安徽,4年前甚至出现过制售假奶粉,危及下一代生命的严重事件。显然,在这些企业和经营者的身上,又何尝有一点社会责任可言?是时代的发展,让我们渐渐地意识到企业和社会需要和谐相处,企业不对社会负责,最终祸及的还是企业自身。
  我们还可以清楚地记得:有那么一段时间,为了争取经济的快速增长,我们对引进项目缺少必要的选择,以至于把别国淘汰的、带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当作宝贝吸引进来。结果,地方经济指标虽有了一定量的增长,但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空气被污染了、生活用水被污染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被打破了,用于治理的费用可能比眼前的获利更大。这是当初政府没有环境保护意识、企业没有社会责任意识带来的惨痛教训。
  为什么要强调经理人的社会责任
  在强调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的时候,为什么要强调经理人的社会责任呢?
  唯一的原因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与企业家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息息相关,与企业家自身的修养息息相关。只有企业家在谋求企业经济发展的同时,清楚地意识到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才有可能带领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道路上不断前行。否则,对没有社会责任意识的企业家奢谈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无异于对牛弹琴,企业也根本不可能去履行其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相对应的是:企业家通过带领企业全面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树立起了企业和企业经营者的良好社会形象。如若每个企业在企业经营者的带领下,都能自觉地履行企业应尽的社会责任,那肯定可以推动中国现代商业文明的建设,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伴随着企业家对企业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认识的提高,在追求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普遍开始注重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印刷行业的经理人,其状况也大体如此。
  什么是经理人的社会责任
  既然经理人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决定着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那么,企业的社会责任是什么?经理人的社会责任又是什么呢?
  企业存在于社会的责任,应该是为市场提供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与服务。这个过程,既是企业为自身创造经济效益的过程,也是企业为国家创造物质财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企业应该遵循诚信经营、关爱员工、保护环境、回报社会等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说到底,也就是企业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应该履行的基本社会责任。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是由企业经理人率领员工来完成的。
  诚信经营,应该成为企业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它涉及产品的质量,不搞假冒伪劣,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在经营往来中严格按合同办事。最重要的是,按期支付货款,不图不义之财,不拖欠国家税金。但时至今日,在这些方面不少企业依旧做得很不到位,以至每家工厂都要花费相当的精力去做这方面的工作。由于大环境不理想,法院也依然没有从本质上改变执行难的问题。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说过一句十分经典的话:“商业和制造业不可能在一个对政府没有一定信任度的国家里长久发展。如果不具备正规的司法制度,在这样的国家里,人们会对自己拥有的财产没有安全感,也对人们能否遵守契约心存怀疑。”在诚信建设上,显然,我们的政府应该努力去改善社会大环境,让不讲诚信的对象成为过街老鼠,我们每一家企业也应该认真地从自己所在的企业做起。
  关爱员工,也应该成为企业的一项社会责任。企业在组织物质生产或为社会提供服务的时候,也就为企业所聘用的员工提供了就业的机会,这就是在尽企业的社会责任。但仅是如此还不够,我们的经理人还必须善待员工,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工作与生活条件,尽可能地提高他们的收入,而决不应干出坑害员工、拖欠员工工资之类的事来。一百多年前,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老板老福特就说过:“作为领导者,雇主的目标应该是,比同行业的任何一家企业都能给工人更高的工资。”正是他,在全美国工人工资普遍是每小时2美元的时候,给出了每小时5美元的待遇,自然吸引了相当一批工人为他所在的企业努力工作。一百多年前的美国老板尚且深谙此中之道,在劳动生产力比当年要高得多的今天,我们难道不应该做得更好一点吗?
  保护环境,更应该成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全球变暖和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空气质量下降、饮用水质量下降,让我们重视起环境保护,反思我们所走过的路,意识到决不能为了眼前的利益而祸害我们的子孙后代。记得在2006年12月12日的《新民晚报》刊登过这样一则消息,说“广东著名电池品牌—超霸电池不重视员工保护,导致177名生产工人镉中毒,打工妹付洪琴死亡,周华琼生下的女儿全身乌黑,脸部还有血管瘤。2005年,65名女工联名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法院未予立案。2006年上半年,224名女工再次把工厂送上法庭,被判败诉。2006年11月下旬,146名女工第三次联手告状,维护权益。”这则消息让人心怀痛楚,身为惠州市先进企业的该厂,居然不履行社会责任,政府不仅在引进项目上缺乏环境保护意识,同时也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监察和维护职工权益的责任。据称,这样的企业在那么一段时间里决非仅此1家,而是确有一批。在纪念改革开放30年的今天,在充分肯定改革开放成绩的同时,一定不要回避问题,并且要积极地着手解决问题,把工作做得更好。
  回报社会,也理所当然地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如果说,经济责任、法律责任是企业必须承担的硬性责任,那么,伦理责任、公益责任则是企业必须承担的软性责任。把后两项说成软性,只是因为没履行好企业应尽的伦理责任和公益责任,受到的是道德谴责,而不是法律的制裁。所谓社会公益行为,是指企业为解决社会问题、改善人类生活质量而做的努力,包括参与社会社区公益活动、为社会提供就业机会、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和捐助慈善事业等。我们每个企业在自身发展的同时,都应该扪心自问:在企业受益于国家的改革开放政策时,我们又为社会奉献了多少?难道我们不应回馈于抚育我们成长的社会吗?同样是亚当·斯密说过的话:“如果社会财富只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这是不公道的,而且注定是不得人心的,必将造成社会的不稳定。”(摘自《道德情操论》)冲着这一点,国家在政策的制定上要有助于缩小贫富差距,做好财产的二次分配工作,企业则应该尽力履行自身的公益责任与伦理责任,不做有违社会风尚、有损社会伦理的事。
  总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归根结底,反映的是企业家如何看待和处理与社会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在一定的伦理原则和法规制度的约束下运作的。企业家的品德修养是保证这种关系和谐的伦理基础,企业家的法治意识是保证这种关系和谐的法律基础。为此,我们印刷行业的经理人在关注生产的同时,应该在提高自身素质与修养上不断下功夫,为更好地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提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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