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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GB 9685-2008和GB/T 10004-2008

时间:2009-09-15来源:科印网作者:董金狮

  针对目前大家广泛关注的GB9685-2008以及GB/T10004-2008中有关问题艾司科,提出了一些很有针对性的问题,解答如下,供大家参考。知识产权

  1.8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国标GB/T10004-2008中规定溶剂残留总量≤5.0mg/m2、苯类溶剂不检出(即<0.01mg/m2),您认为这个标准以中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讲,是否太过超前?
  答:是有一些超前高保真印刷,但是这个标准是推荐性,希望能做到的企业或者客户需要达到此标准要求的企业尽量满足该标准的要求,毕竟对于消费者健康而言,越严越好,越安全越好。另外该标准目前只对塑料类干式复合材料柔印,不包括纸塑复合、铝塑复合等,所以企业应认真学习和了解,用户也要合理要求,要明白在质量要求提高的同时,产品成本也会提高失业,包装用户应适当提高包装产品的价格,以便包装企业的良性经营。 胶印

  2.苯类溶剂包括苯、甲苯、二甲苯,您认为这点要求是否过于严格?企业能否在实际生产中通过严格的工艺控制,达到这个标准?
  答:根据GB9685-2008的规定,苯、甲苯和二甲苯不得用于油墨之中其他,二甲苯只许用于涂料和粘合剂,而且用量要达到制品标准要求。根据目前我国印刷行业技术水平,该要求对大部分企业是有一些严格。但是,该标准已经通过征求意见和检测验证,有企业能达到就说明技术上可行。另外任何标准都是要求部分正规企业能达到行业法规,不是要求所有企业能达到,就像高考一样,都能考上就没有意义,所以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应尽快改善工艺,提高技术水平全印展,防止高端客户的流失。人物

   3.有软包装企业提出苯类溶剂不检出(即<0.01mg/m2),则软包装企业是否应该要求上游的油墨、薄膜、胶水等企业苯类溶剂≤0.003mg/m2
  答:这两个指标没有必然关系,即使油墨、薄膜、胶水等企业苯类溶剂≤0.003mg/m2,也不能保证软包装企业的苯类溶剂不检出(即<0.01mg/m2),因为中间环节如工艺、环境控制以及其他污染等都会影响苯类检出值。软包企业可以要求油墨、薄膜、胶水等企业不得使用含苯类的溶剂纸品包装,而且有出厂检验报告证明其检出值要低于0.01mg/m2,具体数据应根据各家的产品情况由软包企业经过试制和检测后确定更为合理。大族冠华

   4.专家指出,目前仅15%的软包装企业的工艺水平能达到溶剂残留总量≤5.0mg/m2、苯类溶剂不检出(即<0.01mg/m2)这个标准,您认为大部分尚未达标的企业目前应该做哪些工作?会有哪些困难?从哪方面着手是最经济、直接和便利的?
  答:达不到标准的企业目前应该做出分析判断,要么改进自身技术出版动态,要么改变客户要求。做哪些工作要根据企业情况,关键是你的上游产品和自己的生产技术二者要结合,原料合格不等于产品合格。困难可能因人而异,我想成本提高和售价不涨可能是最大的矛盾,需要企业决策层认真研究耗材,行业协会和专家也要呼吁,让守法的合格品企业受益,让违法者和不合格企业停业甚至倒闭。我认为改变两头抓中间是关键,也能比较快的见效。两头就是上游供应商和你的下游客户,中间就是企业自身的改进提高和完善。改变能改变的喷绘机,接受你必须接受的,这就是现实。相信永远不变的就是变的真理!打样

   5.新国标GB/T10004-2008是一款推荐性国家标准。既然只是推荐性国标,企业是否可以不执行?如果软包装企业可以不执行,但是食品企业要求软包装企业执行,您认为软包装企业比较可行、比较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答:推荐性标准又称非强制性标准或自愿性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科印精品调研,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这类标准,不具有强制性,任何单位均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犯这类标准,不构成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应当指出的是个性化印刷,推荐性标准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推荐性标准在什么情况下必须执行?
  (1)法律法规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2)强制性标准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印前设备,在强制性标准适用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3)企业使用的推荐性标准,在企业范围内必须执行;
  (4)经济合同中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必须执行;
  (5)在产品或其包装上标注的推荐性标准,则产品必须符合;
  (6)获得认证并标示认证标志销售的产品,必须符合认证标准。 特种印刷
  根据以上说明医药包装,软包装企业可以不执行GB/T10004-2008,但是食品企业要求软包装企业执行,软包装企业如能做到那就执行,并提出价格要求和说明;如果软包企业一下子做不到或能做到价格上不去没法合作,那就要进行谈判和沟通数字出版,说明实际情况,逐步改变产品结构和价格,找到让双方都比较满意的解决方法。当然,实在不行就要做大的改变,改变自己或者寻求新的客户政策法规,适者生存。包装材料

   6.GB9685-2008列明“未在列表中的物质不得用于加工食品用容器,包装材料”。有许多物料在生产过程中会使用超出列表中所规定的添加剂,但是所使用的化学添加剂会在生产过程中蒸发。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只需控制最后的包装物,而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油墨、胶水及其它辅料则并不一定需要满足这些添加剂的要求?因为在使用过程中,很多添加剂会挥发掉化妆品包装,只有最终包装物会与食品接触,才需要测试“最大残留量QM及特定迁移量SML。这种理解是否正确?如果企业声明自已的产品能满足GB9685的要求,需要提供何种证明?
  答: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不正确的。如果使用的物料是主料或公认无害的物质如水或食品中允许使用的物质如淀粉或添加剂如食用油等,那就不需要执行GB9685油墨,但是如果是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用到的添加剂,存在对环境和人分体健康安全隐患,不管直接还是间接接触食品都应该符合GB9685。DTP

  如果企业声明自已产品能满足GB9685的要求,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董金狮专栏

总访问量:66467 更新时间:2014-08-18 17:04:35

现任职务:北京环境科学学会副秘书长、国际食品包装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西北大学客座教授、北京印刷学院兼职教授、央视网《商界中国》栏目环保专业顾问、北京环保餐具联合组织秘书长等职,是多家国内外著名企业技术顾问。
主要经历:1986年本科应届毕业即考入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环境化学专业研究生,1989年毕业获环境化学硕士学位,导师为中科院院士徐晓白;1989年至1995年在铁道部劳动卫生研究所工作,主要从事环保餐具的研究与开发;1996年组织成立北京凯发环保技术咨询中心,任中心主任(法人代表)至今。主要从事各种环保包装材料的研究开发、产品检测服务、各种废旧塑料回收再生利用技术及打假维权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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