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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罚款有点多,印包纸企老板都要注意

时间:2019-11-20 10:16:18来源:华凝纸包装工业
  4、成都华源医药包装因未批先建受罚45000元

  四川省崇州市生态环境局10月31日发布,成都华源医药包装有限公司因公司报告表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受罚4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现行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明确规定,最高罚额可达200万元:

  一、未批先建的,最高罚200万元。对未批先建的处罚,不再允许事后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处罚金额调整为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的1%~5%;对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在验收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罚,逾期不改的,加重罚款数额,提升至“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并增加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罚款5万元~20万元的规定,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或关闭等法律责任。明确规定将环境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新增了对技术评估机构违法收费的处罚,处以退还违法所得以及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二、未落实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最高罚100万元。增加了初步设计、施工合同、施工建设中必须落实环境保护措施,投入生产或使用后需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等要求和处罚规定,监管范围覆盖项目建设全过程。对未落实环保对策措施、环保投资概算或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处罚,规定了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依法公开验收报告的,最高罚20万元。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虽然取消了验收行政许可,但并未取消验收这项工作。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检查,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未依法公开验收报告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5、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成都一印刷厂被罚10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公告显示,2019年8月7日,成都市金堂县生态环境局对成都市双临包装装璜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9月10日,金堂县生态环境局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成都市双临包装装璜印务有限公司陈述申辩权。但该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金堂县生态环境局要求成都市双临包装装璜印务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违反行为并罚款10万元。

  6、哈尔滨一家造纸厂因偷排污水被罚63万

  哈尔滨铭源纸业有限公司位于呼兰区长岭镇。不久前,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造纸生产过程中使用造纸污水快速沉淀塔处理造纸废水,将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纸桨泥混合着污水,使用水泵排放至厂区院内的两处长约40米、宽约10米、深约5米,未经防渗处理的土坑内,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

  发现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后,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同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该企业处以63.07万的行政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