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大视点

时间:2009-04-01 13:34:10来源:《2009中国印刷业年度报告》
  6.“限塑令” 引爆环保冲击波
  限塑令的出台,几乎改变了塑料制品行业的命运,让众多塑料袋生产企业站在关乎生死的十字路口。
  2008年1月24日,河南遂平华强塑胶有限公司大门口的墙上贴出了一张公告,宣布于2008年2月1日解散所有员工(包括漯河华强在内),并对旗下资产进行停产清算。华强塑胶可谓塑料包装袋生产行业的龙头企业—拥有员工2万余人,年产量达25万吨,年产值22亿元,其规模连续11年居本行业全国之首。因此,消息既出,外界哗然。分析者指出,导致华强停产直接的导火线即是2007年12月31日出台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外界称之为“限塑令”),通知指出,从2008年6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即超薄塑料购物袋),而恰巧华强生产的产品98%都在该限制之列。受庞大的低端生产能力所累,加之劳动合同法实施导致用工成本上升等压力,华强的投资方选择了停产。

  4个月后,在当地政府等多方协调之下,遂平华强“死而复生”(但不包括漯河华强),并更名为河南遂平惠强塑胶有限公司。复业后的华强开始生产符合“国标”的塑料购物袋。
  由“限塑令”引发的环保冲击波以华强的“停产”作为开端。2008年,包括华强在内的众多塑料袋生产企业,均因这一纸“限塑令”,被彻底地改变了命运。
  2008年6月1日,“限塑令”正式生效,同时实施的还有《GB 21660-2008 塑料购物袋的环保、安全和标识通用技术要求》、《GB/T 21661-2008 塑料购物袋》、《GB/T 21662-2008 塑料购物袋的快速检测方法与评价》等3项国家标准。除对技术要求进行解释外,新标准还特意对塑料购物袋印刷质量做出具体阐述。比如,塑料购物袋的标识要用醒目的颜色,应不易褪色或脱落;可以采用印刷或喷涂等方法,但应不损害塑料购物袋的性能;有印刷的塑料购物袋其印刷油墨应均匀,图案和文字应清晰、完整,印刷剥离率小于20%等等。
  新标准在硬件方面的要求无形中提高了塑料制品行业的进入门槛。对于许多习惯了低成本运作、作坊式生产的企业来说,无异于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要知道在此之前很多企业的总投入资本仅为10多万元。新标准将那些实力薄弱的小规模企业拒之门外,而他们正是塑料袋生产商中的绝对主体—目前全国塑料袋生产企业有6万家,年产量1000吨以上的规模企业仅1500家左右。
  市场没了,进入门槛高了,于是停产、转产或倒闭,成为这些企业的无奈出路。全国四大塑料袋生产基地之一的河北雄县,近3000家塑料袋生产企业中已经停产的就有一半。而那些强撑下来并考虑转产的企业,同样面临各种困惑。福建一家企业曾考虑转型生产无纺布袋,但经过市场调查发现介入企业太多,生产成本高,且降解期在90天左右,一旦发生存货积压,无纺布袋将自行降解而变成一堆废品,加大了经营风险。

  梳理2008不难发现,“限塑令”及塑料购物袋新标准的实施,只是政府在这一年中开展的多项环保行动中的一个。
  2008年2月,环保总局下发“绿色证券令”(即《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将IPO企业及已上市企业的环保情况纳入监管视线,定期向证监会通报上市公司环境信息和未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上市公司名单,并向社会公众公布。这是继“绿色保险”、“绿色信贷”后,环保总局出台的第三项环境经济政策。此外,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政策正在酝酿中。
  2008年7月,环保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环保部门依照《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监督“双超”企业和“双有”(有毒有害)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印刷等行业的“感光材料废物”被列入需重点审核的项目。
  2008年8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开始实施,印刷行业产生的7类10种废物被列入危险废物范畴,如感光材料废物、含铬废物、含铜废物、含汞废物、含铅废物、废卤化有机溶剂、废有机溶剂等。这些废物的危险特性为毒性和易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同月,发改委、中宣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月饼包装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通知》,要求将月饼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包装要求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项目。
  2008年9月,质检总局举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集意见稿)》立法听证会,意见稿列出了3项限制指标,即商品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多于3层;除初始包装成本之外,商品包装成本不得超过商品销售价格的15%。

  从融资渠道到清洁生产,从废物排放到规范包装,环保政策对企业的监管日渐具体和严格。值得一提的是,为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活动的开展,在2008年,部分地方政府进行了一些尝试,为相关企业提供资金、技术指导等实质性支持。这其中,粤港两地算得上是探路者。
  2008年4月,粤、港两地启动“清洁生产伙伴计划”,该计划面向印刷出版等八大行业,期限为5年,由香港政府拨款9306万港元,协助珠三角地区的港资企业采用实际及可持续的清洁生产技术。同时,香港生产力促进局还结合实际经验编写了《印刷业清洁生产方案实用指南》,提出了45项清洁生产方案,涉及制版、裁切、印刷等多道生产工序,部分方案已被业界采用。另悉,截至2008年7月底,有3家印刷企业进行了申报,其中一个与电力有关的项目已获批。
  其实早在两年前开展的该计划的前期试验中,中华商务联合印刷(香港)有限公司和利奥纸品印刷集团便得以参与其中,且取得了实质性收获。以中华商务为例,工厂“以活性碳过滤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改用节能光管,回收设备运转中产生的热能用做宿舍的热水”,一年下来,仅热水炉的能源费用便可节省10万元。
  广东则以“‘零排放’企业可获得免税,合格者可获得5万元奖金”的承诺激励企业完善其清洁生产。除此之外,当地部分市、区政府还许诺向这些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提供5万~15万元数额不等的额外奖金。

  在环保监管渐趋严格的大方向之下,企业实践环保之路既是一个必然,也会是一项双赢的投资。这些有关环保的尝试“不但关乎企业的社会形象,亦能降低企业资源消耗,提升企业营运效益”,有观察者指出。对印刷企业来说,亦同此理。新闻出版总署柳斌杰署长曾明确表示,“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今后印刷和包装产业将会探索实现清洁生产、循环发展的重点项目”。可见,企业只有以战略的眼光看待环保,才能赢得持续的竞争力。
  (李君)

  7.电子监管码 徘徊中前行
  围绕电子监管码,有利益博弈,有技术困惑,也有产业商机。
  2008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第一天,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东方惠科防伪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中社网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恒信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四家防伪企业,就将国家质检总局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时间引起轩然大波。
  一波三折
  四家防伪企业诉称,国家质检总局在推广“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过程中,强制推行自己持有30%干股的中信国检经营的电子监管网经营业务,在防伪行业限制和排除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的规定,损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其他防伪企业的正当竞争利益,原被告双方经两次协商无果。此后不久,上海中商网络有限公司、江苏南大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两家防伪企业,分别以同样的理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再次将国家质检总局送上被告席。

  事情缘起于国家质检总局从2005年4月开始推广的电子监管网,要求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赋码加入电子监管网,供消费者向该网站查询。2007年末,国家质检总局相继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和《关于做好重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列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9大类69种产品在2008年6月底前必须实现赋码上市。2008年1月和4月,国家质检总局还公布了两批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可变条码标签印刷企业名单,百余家印刷企业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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